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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慈惠費管理辦法
› 第2條
監獄慈惠費管理辦法 第2條
慈惠費由總務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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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惠費由左列各款充之:一、依懲罰或其他處分沒入之受刑人勞作金。二、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一條,及…
第4條
慈惠費之用途如左:一、受刑人攜帶子女之領養費。二、受刑人發寄私信所用之郵資及用紙。三、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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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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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本辦法於看守所準用之。
第8條
本辦法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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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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