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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監獄應安排受刑人作業、教化、文康、飲食、醫療、運動及其他生活起居作息。 前項作息時程表,監獄應以適當方式公開,使受刑人得以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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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