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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監獄應尊重受刑人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強制受刑人參與宗教活動或為宗教相關行為。 監獄應允許受刑人以符合其宗教信仰及合理方式進行禮拜,維護受刑人宗教信仰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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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