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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第10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接獲前條申請書件後,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核,並以書面通知審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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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