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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技術及職業教育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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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