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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7條

本會委員不得承包本直轄市或縣(市)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工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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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