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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9條

本會對外行文,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名義行之。 本會會議決議事項應作成紀錄交由有關業務單位執行,其執行情形應提會報告,並應將會議紀錄等相關資訊,公開於機關網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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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