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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 第7條

就業服務中心之員額設置標準及計算方式,參考左列因素,由省 (市) 政 府訂定之: 一、勞動力。 二、廠商家數。 三、學校數。 四、業務量。 五、業務績效。 六、交通狀況。 七、區域發展需要。 八、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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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