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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9條

雇主、港口管理機關(構)或碼頭經營者沿碼頭或岸邊設置通道者,應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堆放貨物於碼頭者,保持一條自碼頭至船上暢通無阻之通道。 二、通道寬度保持一公尺以上,除固定之構造物、使用中之器械及工具外,不得有其他障礙物留置其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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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