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第16條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6條

雇主對於勞工為從事船舶裝卸作業,須搭船經由水上往返作業場所者,應使勞工搭乘符合船舶法規規定之交通船。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