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 第125條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25條

有殘留爆炸物之砲孔,需移交給次班人員處理時,應由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或其指定之人員對次班人員在現場說明實況,並懸掛標示牌。
AI 白話解釋
← 第124條看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2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