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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26條

在煤以外之地下礦場運送或使用爆炸物之人員攜帶火源時,應採取妥善之安全措施。 前項安全措施,應於礦場安全守則內明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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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