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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登記規則 第11條

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主管機關以抽籤方法決定優先審查順位者,應預定抽籤日期,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該礦業申請人到場自行抽定;如礦業申請人屆時不到場,由主管機關指派人員代為抽定,並通知各該礦業申請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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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