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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礦業權者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抄錄礦業准許登記冊及附屬文件、礦區圖或其他登記資料時,每件應繳納抄錄費新臺幣二千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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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