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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權利金之回饋金撥放辦法 第6條

回饋金應由符合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領取資格者親自或委託他人領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回饋金發放年度內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保護安置之兒童或少年,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交付安置之構機或寄養家庭於每年四月底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二、法院裁定民事保護令暫時監護案件之未成年子女,得由暫時監護人持民事保護令於每年四月底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三、前二款以外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親自領取。 家庭暴力被害人,得持有民事保護令、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警察機關受理家庭暴力調查表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公文,於每年四月底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回饋金受領人以戶政單位提供之設籍名冊為判定標準,如未在名冊內者,得由回饋金受領人提供戶口名簿影本,於每年四月底向主管機關申請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回饋金受領人於回饋金發放年度之領取期限前死亡者,得由其法定繼承人檢附死亡人及繼承人之戶籍謄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領取;法定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並應檢附委託書,由一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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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主管機關每年應自前年度所收之礦產權利金,提撥一定比率之金額,作為本年度撥放之回饋金,其提撥比…第3條本辦法所稱回饋範圍,指前年度有繳納礦產權利金之礦業權者,其礦業用地坐落或依法使用之井位所在地…第4條主管機關每年應依附表計算之金額,分配百分之十五予回饋範圍之直轄市區公所、鄉(鎮、市)公所、直…第5條主管機關及回饋範圍之公所應依下列時程,辦理回饋金撥放作業:一、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公告回…第7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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