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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第8條

第 一 章 總則
懲戒處理程序及懲戒覆審處理程序關於代理人、輔佐人及迴避之事項,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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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