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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法 第23條

社會工作師證照不得出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開業執照不得出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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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