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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 第32條

接受政府委託安置之社會救助機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依本法之委託安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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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