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社會救助法 › 第33條

社會救助法 第33條

社會救助機構應接受主管機關派員對其設備、帳冊、紀錄之檢查。
AI 白話解釋
← 第32條看 社會救助法 全文第3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