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社會福利基本法 › 第8條

社會福利基本法 第8條

福利服務,應以人為本、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對於有生活照顧或服務需求之國民,提供支持性、補充性、保護性或預防性之綜合性服務。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社會福利基本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