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票券金融管理法 › 第23條

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23條

票券商從事短期票券之買賣,其最低買賣面額,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 經票券商承銷之本票;其發行面額,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2條看 票券金融管理法 全文第2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