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 第7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第7條

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雇主、本國求職人或外國人收取費用之項目,適用第三條第六條規定,收費金額以第三條第六條規定金額百分之八十為上限。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