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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勞工業務處理辦法 第6條

管理局辦理科學園區之勞工業務所為之行政處分,分別向行政院或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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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