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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 第24條
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24條
第 三 章 專案安置措施土地之讓售
安置戶放棄承購其獲配租之土地,不影響原承租土地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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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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