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及建教合作獎勵暨輔導辦法 › 第2條

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及建教合作獎勵暨輔導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符合本條例第三條,並經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由園區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園區科學工業。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及建教合作獎勵暨輔導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