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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第 三 章 保稅帳務管理
區內事業之保稅貨品,應依序存放固定之倉庫或場所,並編號置卡隨時記錄其存入、領出及結存數量,以備查核;其經海關核准以電腦處理代替紀錄卡者,應隨時將保稅貨品進出倉資料輸入建檔。 前項存放保稅貨品之倉庫或場所,由區內事業負責看管;如有私運保稅貨品出區之情事者,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 區內事業之保稅貨品因特殊原因,確須暫存於課稅區時,應敘明原因、貨品暫存處所及存放期間,並檢附貨品暫存處所平面圖、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其為租用者,並應檢附建築物租賃契約書,向園管局或分局申請核准,並依關稅法有關規定,向海關提供相當擔保後為之;其保稅貨品進出以紀錄卡登錄備查,並應於一年內運回。 區內事業之保稅貨品暫存於其他區內事業場所時,應敘明原因、貨品存放處所及存放期間,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園管局或分局申請核准後,由園管局或分局副知海關,但免向海關提供擔保。 區內事業連續停工十日以上者,應向海關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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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帳務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9條區內事業應分別備置原料、物(燃)料、成品及自用機器、設備、轉運用貨品帳冊,報請海關驗印;海關…第10條區內事業之保稅貨品出入廠(倉),應於三日內登帳。但自國外進口者,於海關放行後七日內登帳。第11條區內事業有關保稅之帳冊及編製之報表,除事先報經海關核可者外,應依照海關規定格式印製使用,並於…第13條區內事業經海關核准開始實施帳冊管理前,應訂定盤存日期,洽請海關派員會同盤存。但委由會計師辦理…第14條區內事業管理制度健全,保稅貨品控管、帳冊及報表之編製均使用電腦,且於盤存當日作業前即能編妥盤…第15條區內事業應於盤存後三個月內,根據盤存清冊,編製保稅原料、機器、設備、轉運用貨品之盤存統計表及…第16條區內事業依前條規定辦理盤存之保稅貨品與當年度帳面結存數量不符時,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實際盤存…第17條區內事業免稅輸入之自用機器、設備,其輸入屆滿五年後,由區內事業自行除帳,得免列帳監管;出區時…第18條經撤銷或廢止投資之區內事業應於公司解散或遷出區外前,依下列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結束盤存: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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