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 第37條

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7條

區內事業自國外免稅輸入之模具,得申請運至受委託加工之加工廠使用,其申請方式及期限依前三條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36條看 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第3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