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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38條

在區內營業之事業有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之情事,除按各該條處罰外,並得勒令該事業限期遷出園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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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