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 第6條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6條

電路布局之創作人或其繼受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就其電路布局得申請登記。 前項創作人或繼受人為數人時,應共同申請登記。但契約另有訂定者,從其約定。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