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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8條

申請人申請電路布局登記及辦理電路布局有關事項,得委任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之代理人辦理之。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申請電路布局登記及辦理電路布局有關事項,應委任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之代理人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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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