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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勛獎條例 第15條

每種勛章獎章每人以領受一次為限,續立功績仍應授予本條例所定同等勛章獎章之一者,得依次於各該勛章之上加佩勛標,獎章之上加佩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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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