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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勛獎條例 第19條

陸海軍軍人及文職官員或外籍人員,凡領受空軍勛章獎章者,得自由參加空軍各種康樂活動并享受空軍新生社或空軍俱樂部各種優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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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