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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勛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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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勛獎條例 第5條
合於左列各款之一者,得頒授大同勛章。 一、高級指揮官於空中或地面指揮得力,運籌適宜,致獲全功者。 二、作戰時所獲戰果為整個戰爭勝利之關鍵者。 三、對於空軍建軍工作有偉大貢獻及特殊成就者。 四、陸海軍軍人及文職官員或外籍人員,對空軍作戰或建軍,有特殊貢獻,使空軍獲致極大進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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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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