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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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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4條
快遞業者或報關業者不得將同批進口快遞貨物分開申報。但完稅價格合計未超過關稅法
第四十九條
第二項規定經財政部公告之免稅限額,或雖超過限額而主動申報繳納進口稅費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同批進口快遞貨物,係指同一發貨人以同一航(班)次運輸工具發送給同一收貨人之快遞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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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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