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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空運快遞業者(以下簡稱快遞業者),指經營承攬及遞送航空貨物快遞業務之營利事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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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