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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18條

立法委員非依法律,不得收受政治捐獻。 立法委員收受政治捐獻,另以法律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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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