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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19條

本章所稱之利益,係指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不當增加其本人或其關係人金錢、物品或其他財產上之價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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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