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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26條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案件時,被移付懲戒之立法委員得提出說明。 紀律委員會委員對關係其個人本身之懲戒案,應自行迴避。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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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