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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室規則 第2條

會議室設委員席,不編席次,由委員自由就坐,計算表決人數時,得區分出席委員與列席委員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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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會議室設主席臺。主席臺前設發言臺。主席臺左右設職員席位。主席臺及發言臺前均置擴音器。會議室內…第4條主席臺左右方設應邀列席備詢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席位。第5條委員席後設新聞記者席及請願人席。第6條會議室各種席次應樹立標誌。第7條會議室門口懸示會議名稱並設簽到處。委員會開會時,非有席位及會場服務人員不得進入會議室,秘密會…第8條委員會舉行座談會時得不適用本規則之規定。第9條本規則經院會通過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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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