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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室規則 第7條

會議室門口懸示會議名稱並設簽到處。 委員會開會時,非有席位及會場服務人員不得進入會議室,秘密會議時,進入會議室人員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七十四條之規定辦理,委員會開會時兒童不得進入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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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