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室規則 › 第4條

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室規則 第4條

主席臺左右方設應邀列席備詢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席位。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室規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