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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4條

委員研究大樓地下 2 樓及地下 3 樓設停車場,供委員研究室停放車輛使用,非委員研究室之車輛不得進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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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