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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場樓上來賓記者旁聽席位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會場樓上分設三區,南北區前二排及正中央設來賓、記者席,南北區分設旁聽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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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