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立法院會場樓上來賓記者旁聽席位使用管理辦法 › 第4條

立法院會場樓上來賓記者旁聽席位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會場樓上南區旁聽席設六十三個席位,供人民旁聽使用。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立法院會場樓上來賓記者旁聽席位使用管理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