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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議議事文書印製辦法 第2條

下列議事文書,由承辦單位簽請核可後付印: 一、議事日程。 二、議事錄。 三、立法院公報。 四、其他有關議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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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