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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議議事文書印製辦法 第8條

本院委員要求就其本人之質詢文件或公報初稿所載其本人之發言抽印者,以二千份為限,並酌收工本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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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