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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63條

前條答辯書,如確因郵遞遲滯逾期到達者,得於投票日前補行公告,但投 票日期仍自罷免聲請書公告之日計算,於三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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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