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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60條

各主管行政機關首長,如查明罷免聲請書簽署人有不實者,應即剔除,其 因剔除致不足法定名額時,該罷免聲請書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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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