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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6條

立法院會議之決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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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