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
› 第2條
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 第2條
本院警衛勤務方式如下: 一、值班:於院區各門口設置值勤臺或崗哨,由服勤人員值守之,並應視狀況需要站立門首瞭望附近地帶,擔負警戒等任務。 二、巡邏:由服勤人員循指定路線按時巡視,以查察可疑人、事、物,防範危害。 三、守望:於議場、會議室及首長辦公室等地區,由服勤人員在一定位置擔任警戒、警衛及管制等安全維護勤務。 四、交通整理:於上下班時間或開會期間派員指揮、疏導交通,並擔任院區各停車場之交通管理。 五、備勤:服勤人員在勤務機構內整裝待命,以備突發事件之機動使用,或臨時勤務之派遣。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